關于海城市拆除關閉鎂制品窯爐工作實施方案編制情況的解讀!
來源:易耐網編輯:易耐網發(fā)布時間:2018/7/5
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環(huán)保督察反饋意見,做好鎂制品加工企業(yè)污染問題整改,減控污染物排放總量,嚴防鎂制品窯爐污染反彈,活化閑置資產,結合海城關閉鎂制品窯爐實際,起草了本方案。
本方案共6個部分,分別為:拆除原則、拆除范圍、拆除方式和時限、資金補助標準、資金補助程序、職責分工。
方案中,明確了拆除范圍。具體是:未按照2016年省、鞍山市和海城市《清理整頓環(huán)保違規(guī)建設項目實施方案》要求,進行污染治理取得環(huán)保備案手續(xù),被市政府依法實施關閉的鎂制品企業(yè)窯爐。按照《海城市鎂制品企業(yè)綜合整治審核工作實施方案》規(guī)定,未通過審核的窯爐上報市政府實施停業(yè),此類窯爐要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治,逾期未完成的市政府將實施關閉,關閉窯爐的拆除工作按照此方案執(zhí)行。
方案中,明確了拆除方式和時限。一是自行拆除階段(2018年6月1日-9月30日)。由窯爐所有人提出拆除書面申請,上報屬地鎮(zhèn)(區(qū))政府,經其初步核實和拍照后,將資料報送市環(huán)保局。市環(huán)保局按照相關規(guī)定會同鎮(zhèn)(區(qū))共同進行現場審核確認,共同出具確認意見后,所有人即可自行實施窯爐拆除。持有人在將窯爐拆除過程中和拆除后要通知屬地鎮(zhèn)(區(qū))或自行拍照,留存拆除窯爐的影像資料。二是依法強制拆除階段(2018年10月1日-11月30)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》有關法規(guī),由屬地鎮(zhèn)(區(qū))負責,市直相關部門配合,依法依規(guī)進一步核實企業(yè)窯爐違法建設行為,依法實施強制拆除。同時,我們積極鼓勵企業(yè)拆除現有工藝、技術落后的傳統(tǒng)鎂制品窯爐,此類窯爐不受時限限制,隨時申請,隨時審核確認。
方案中,對于在規(guī)定時限內自行拆除的鎂制品窯爐,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,具體標準為:輕燒反射窯每臺補助5萬元;重燒鎂砂窯每臺補助10萬元;中檔鎂砂窯每臺補助15萬元;高純鎂砂窯每臺補助20萬元。此標準依據是以前,省環(huán)保對于淘汰落后窯爐的補助標準。此外,我們確定了資金補助程序,具體為:窯爐所有人將拆除的窯爐影像資料和確認意見上報屬地鎮(zhèn)(區(qū)),經其報送市環(huán)保局,并共同進行現場審定出具審定意見后建檔留存。補助資金由新建鎂制品項目的建設單位承擔,由環(huán)保局負責協(xié)調,由相關鎮(zhèn)(區(qū))負責具體操作,按照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情況進行置換。
方案最后,明確了相關鎮(zhèn)區(qū)和各部門的職責分工,附海城市拆除關閉鎂制品窯爐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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